储罐的“氮封”,成为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中高频出现的词语,足以说明氮封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由于部分人员对氮封理解不到位导致未设置、或者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氮封失去作用,就会出现安全事故。
例如:2023年4月29日,山东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实施RTO项目改造时,停用了苯储罐的氮封措施,储罐内浮顶上部空间进入空气,与苯挥发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焊接作业产生的电流或火花发生闪燃,进而引起储罐起火。
那么,哪些储罐应设置氮封、应该怎样设置氮封、氮封日常应该如何管理呢?
哪些储罐需要设施氮封?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1.2条,储存沸点低于45℃或37.8℃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的甲B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低温常压储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压力储罐或低压储罐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罐内的措施,并应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
2选用低温常压储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选用内浮顶储罐,应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并应控制储存温度使液体蒸气压不大于88kPa;
2)选用固定顶储罐,应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并应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及以下。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1.3条,储存沸点不低于45℃或在37.8℃时的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和轻石脑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有特殊储存需要时,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0m3的固定顶储罐、低压储罐或容量不大于100m3的卧式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应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并应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
2应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并应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及以下。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1.8条,储存Ⅰ、Ⅱ级毒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5000m3,且应设置氮封保护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2条,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或储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0m3的储罐,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浮盘应根据可燃液体物性和材质强度进行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内浮顶储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盘时,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4A条,储存温度超过120℃的重油固定顶罐应设置氮气保护,多雷区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浮顶储罐应采取减少一、二次密封之间空间的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5.1.1条:使用或生产甲、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6.2.2条:单罐容积不小于100m³的甲B、乙A类液体储存应选用内浮顶罐。当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盘时,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时,应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并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应该怎样设置氮封?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第5.4.5.4条,氮封阀压力设定点应为储罐正常操作压力,压力设定值可调范围的选择应使设定点处于范围的中段,并应能覆盖最大操作压力。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第4.2.2.8条,氮封阀氮气入口管道应设置压力表。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第5.4.5.3条,氮封阀应安装在尽量靠近罐顶入口的氮气管线上,外取压管线的取源点宜设在罐顶,以便检测罐内的真实压力。
GB 50160-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第6.2.19条, 对于采用氮封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氮封日常应该如何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四)条: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3184-2017)第5.4.5.4条,氮封阀压力设定点应为储罐正常操作压力,压力设定值可调范围的选择应使设定点处于范围的中段,并应能覆盖最大操作压力。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3.5条,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的可燃液体储罐,其操作压力宜为0.2kPa~0.5kPa。
第5.1.4条: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呼吸阀的进气压力应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第5.1.5.条第(a)款: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高于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或等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5.1.5条,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氮封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管道系统或呼吸阀出现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
氮封在隔绝氧气、抑制燃烧、保护物料、减少损失,以及平衡储罐压力、保护罐体结构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我们应加强对氮封的认识、加强管理,保证储罐的安全。
出处:海川化工论坛